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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用地科5等職務代理人(正取1名;擇優得列候補2名,候⽤期間5個⽉)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
2.經歷:曾任職政府機關工作者優先任用。
3.其他: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學習能力強。
 
※工作項目:
1.統項、專案預算控管(含經常門)、工管費預算控管及編列。
2.施政計畫提報及彙整、工務聯繫協調會報、局、處、專案、工務、主秘等會議資料彙整。
3.審計部審查事項。
4.本處公務預算(含代辦經費)不動產登錄及土地清查。

※工作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6樓

※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5月28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收(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用地科5等職務代理人】。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如附檔,請親筆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請務必留下多種聯絡方式,以便聯絡)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僱用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2.薪資:月支酬金新臺幣38,948元,另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
3.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一周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本職缺擇優得列侯補人員2位,侯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聯絡人:人事室麥小姐;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