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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公告113年度「新北市境內已開闢未徵收之都市計畫道路土地及非都市計畫區交通用地處理計畫」。

一、公告期間自113年2月23日起至113年8月31日止。
二、本計畫為土地競價收購(以下簡稱競購)機制,參與者所持有之土地應符合之條件為:位於新北市各都市計畫區域內之都市計畫道路及非都市計畫區域之交通用地,且全部供公眾通行之土地並由本府工務局維護管養在案之市道、區道或劃分予公所維護管養在案之市區道路。
三、本計畫113年度預算為新臺幣1,000萬元。
四、分區競購原則:
(一)以本市各區人口數考量,區分為下列2組:
1、甲組行政區為:新莊、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店、土城、蘆洲、汐止、樹林、淡水、三峽等12區。
2、乙組行政區為:八里、林口、鶯歌、瑞芳、泰山、五股、深坑、石碇、坪林、三芝、石門、金山、萬里、平溪、雙溪、貢寮、烏來等17區。
(二)甲、乙組行政區分別執行該年度50%預算額度,惟其中1組執行金額未達50%預算額度之餘額,可流用至另1組,直至本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五、準備階段:於上述公告期間內,由各區公所受理民眾申請(填寫本計畫道路土地競購申請書),並至現地會勘(使用面積測量)確認是否為都市計畫道路或非都市計畫區交通用地私有土地且地上無占有物且由新北市政府道路管理機關維護管養在案。
六、作業審查階段:113年9月1日至9月28日,由本局受理各區公所提報之案件,並將審查結果於本局網站公告。
七、競購階段:符合本計畫各土地所有權人由本局函送標單,並上網公告開標作業。
八、競購優先原則:
(一)底價為土地公告現值之20%。
(二)甲、乙組行政區土地所有權人投標文件合於規定,且標單標價(即投標百分比)在底價以內,由標單標價百分比最低者為第1序位(優先辦理土地協議價購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另其他投標者由標價(即投標百分比)低至高排定序位,依序辦理土地協議價購及所有權移轉登記,直至本年度甲、乙組預算用罄為止。
(三)如各組標價百分比相同者,以投標土地面積小者為優先序位,如面積相同者,再以投標土地持分小者為優先序位,若面積與持分皆相同者以抽籤決定,抽籤順序依外標封編號依序抽籤決定得標排序,投標人未到場者,由開標主持人代為抽籤決定。
(四)每一順位投標土地協議價購金額不得超過該甲、乙組年度預算額度之50%,如超過者,投標人得考量以其土地部分持分投標。
(五)如本年度預算,無法協議價購甲、乙組最後1筆土地之投標人持分者,投標人得考量以土地部分持分完成價購作業。
九、訂約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由本局委託地政士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地政士代辦服務費、登記規費及印花稅由本局負擔;協議價購結果將上網公告周知。
十、其餘實施細節詳113年度「新北市境內已開闢未徵收之都市計畫道路土地及非都市計畫區交通用地處理計畫」。
 
  • 聯絡人:蔡小姐 
  • 聯絡電話:(02)86871266分機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