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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5/11/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104年11月26日(四)召開淡北道路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第2次定延續會議,歡迎各界蒞臨並持續給予意見(請點選附件下載會議資料)。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1月19日環署綜字第1040096072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開會事由:「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第2次延續會議
開會時間:104年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00分
開會地點:環保署(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4樓第5會議室
主持人:李教授育明

二、本會議係延續104年11月9日本案範疇界定延續會議(本署104年11月2日環署綜字第1040090142號開會通知單諒達)未完成之議程繼續進行,104年11月9日會議議程進行至「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地形、地質及土壤」「水文及水質」環境項目,延續會議將就前述環境項目中「土壤及土壤污染」「地震及斷層」「水質」「排水」「洪水」環境因子,後續「氣象及空氣品質」「噪音」「振動」等環境項目及「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繼續討論。

三、前次會議主席裁示事項:「開發基地涉及山腳斷層範圍辦理地質安全評估報告之可行性」「土壤中多環芳香族碳氫化合物(PAHs)監測之可行性」,請開發單位納入回覆說明,並請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本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及環境檢驗所務必派員與會表示意見。

四、「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書面資料已於104年8月11日登載於本署環評開發案論壇網頁(http://eiadoc.epa.gov.tw/EIAforum/)之「範疇界定」,請下載參閱,會議請自行攜帶參加。環保署已於104年8月31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63410號函請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就本案範疇界定書面資料提供意見,環保署接獲之相關意見均已轉交予新被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處理。

五、歡迎各界蒞臨會議給予意見,並持本開會通知單進入環保署大樓。

六、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範疇界定之事項包括(一)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二)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三)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如各界不克出席會議,就旨述範疇界定書面資料有相關建議或意見者,歡迎將意見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逕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楊智凱專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2742、Mail:ckyang@epa.gov.tw)、或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承辦人陳亦揚副工程司(電話02-29603456#7659、傳真02-29506591、Mail:ag6171@ntpc.gov.tw)。

七、為利各界了解淡北道路,請點閱下列網址觀看展示動畫: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j3fWZLWP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