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2015/10/14 公告修訂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簡報資料,敬請各界持續給予意見。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9月14日環署綜字第1040075449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二、淡北道路已於104年9月21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4樓第5會議室召開第1次環評範疇界定會議,依據會議主席裁示辦理簡報資料內容修訂(請詳附件),因是日各界發言討論踴躍未能完成會議議程,環保署將另訂時間繼續開會,視為第1天會議之延續。

三、依據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基於本案開發單位已表達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之意願,且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所列「審查結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與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2款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要件相符」相關理由,同意本案繼續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俾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事項,補充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法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程序所得以提供之資訊,作為審查判斷參考,重點項目如下:
 (一)釐清本案開發對紅樹林生態可能影響,並敘明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界址與本案道路工程範圍之關係,釐清緩衝迴避空間。
 (二)釐清紅樹林生態保護隔離作法之明確性及其預防減輕效果,並考量建立權益各方參與生態監督之機制。
 (三)將「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畫」、「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納入本案相關計畫評估說明。
 (四)補充文化資產可能影響評估及因應對策。

四、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範疇界定之事項包括(一)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二)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三)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如各界就旨述範疇界定書面資料有相關建議或意見者,歡迎將意見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逕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楊智凱專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2742、Mail:ckyang@epa.gov.tw)、或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承辦人陳亦揚副工程司(電話02-29603456#7659、傳真02-29506591、Mail:ag6171@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