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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5/09/04 為辦理淡北道路二環評範疇界定事宜,歡迎各界於104年9月7日前將書面意見表送達本處或環保署,俾利後續範疇界定作業。

說明:
一、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規定辦理。
二、開發單位(新北市政府)所提範疇界定指引表及書面意見表,業於104年8月11日起登載於本署環評開發案論壇網頁(http://eiadoc.epa.gov.tw/EIAFORUM/)「B.範疇界定區」之「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書面資料」,請逕行下載參閱。
三、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範疇界定之事項包括(一)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二)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三)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如就旨述範疇界定書面資料有相關建議或意見者,請於104年9月7日前,將書面意見表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逕送環保署承辦人員或新工處土木科承辦人陳亦揚(電話02-29603456#7659、傳真02-29506591、Mail:ag6171@nt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