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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5/08/06 公告「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範疇界定書面資料,敬請各界給予意見。

一、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辦理。
二、本處已將先前環評程序(包含一階環評所辦理之公開說明會、審查會、二階環評公開說明會、書面意見蒐集等)涉及範疇界定事項相關意見,納入範疇界定指引表與相關說明資料。於評估範疇界定前,本處依104年1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78次會議第4案「淡北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填寫範疇界定指引表,並視需要列出不同替代方案之環境影響評估範疇,於104年8月4日送環保署續依環評法第10條召開會議討論確定評估範疇。
三、本次公告範疇界定資料內容包括:開發行為之名稱、開發行為之內容及場所、準備進行之開發行為調查及評估範疇、替代方案等,請詳附加檔案「範疇界定書面資料.pdf」。歡迎各界提出建言,請洽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02-2968-9266或電子信箱ag6171@ntpc.gov.tw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9陳亦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