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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5/03/16 公告「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陳列揭示事宜。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3日環署綜字第1040016964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發單位:新北市政府。
二、開發場所:計畫道路位於省道「台2」線、捷運淡水線與淡水河右岸間之走廊,北起省道「台2」線/省道「台2乙」線交會點(即新北市登輝大道與中正東路交叉路口) 附近,南迄省道「台2」線/中央北路交會點(即臺北市大度路與中央北路交叉路口) 附近,路線全長約4.7公里。路線跨經新北市淡水區及臺北市北投區等2行政區。
三、陳列期間:民國104年3月13日至104年4月13日。
四、陳列地點: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辦公處、臺北市北投區一德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新北市八里區公所、臺北市北投區公所、臺北市士林區公所、新北市淡水區竿蓁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八勢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民生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民權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竹圍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福德里辦公處。
五、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基於本案開發單位已表達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之意願,且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所列「審查結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與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2款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要件相符」相關理由,同意本案繼續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俾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事項,補充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法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程序所得以提供之資訊,作為審查判斷參考,重點項目如下:
(一)釐清本案開發對紅樹林生態可能影響,並敘明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界址與本案道路工程範圍之關係,釐清緩衝迴避空間。
(二)釐清紅樹林生態保護隔離作法之明確性及其預防減輕效果,並考量建立權益各方參與生態監督之機制。
(三)將「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畫」、「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納入本案相關計畫評估說明。
(四)補充文化資產可能影響評估及因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