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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訊息
2025/09/03
建築科7等4階暫僱人員1名(擇優得列候補2名,候⽤期間5個⽉)
※資格條件:
1.學歷:大學以上,建築工程、土木學系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3.熟諳電腦作業(Excel.Word.)及公務行政程序者。
4.具工程介面協調、履約管理能力者。
5.服務熱忱、學習力佳並能配合加班及出差。
※工作項目:
1.建築工程控管等綜合性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5、6樓
※報名手續: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4年9月13日前(以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人事室(機關地址:238007新北市樹林區樹新路40之7號6樓),信封請註明【應徵建築科7等4階暫僱人員】。
2、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務必填寫自傳,並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5)其他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甄試: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必要時須測試電腦能力,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初審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甄選獲錄取者通知報到日期及辦理簽約僱用事宜,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備註:
1、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期滿視預算及服務績效表現決定是否續僱)。
2、薪資:月支酬金為新臺幣52,301元,本處支付機關勞健保,受僱人需負擔勞健保自付額。
3、錄取人員須於報到一週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之指定醫療機構開立之體格檢查報告正本(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未依規定繳交者,本處將取消錄取資格。
4、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5、聯絡人:人事室麥小姐;電話:02-86871266分機6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