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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5/11/0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104年11月9日(一)下午2時召開淡北道路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延續會議,歡迎各界蒞臨並持續給予意見(請點選附件下載會議資料)。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1月2日環署綜字第1040090142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開會事由:「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延續會議
開會時間:104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2時00分
開會地點:環保署(臺北市中華路1段83號)4樓第5會議室
主持人:李教授育明

二、本會議係延續104年9月21日本案範疇界定會議(本署104年9月14日環署綜字第1040075449號開會通知單諒達)未完成之議程繼續進行,104年9月21日會議議程進行至「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延續會議將就「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及「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繼續討論。


三、「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書面資料已於104年8月11日登載於環保署環評開發案論壇網頁(http://eiadoc.epa.gov.tw/EIAforum/)之「範疇界定」、或請點選附件下載,請自行攜帶參加。


四、環保署已自104年8月31日以環署綜字第1040063410號函請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就本案範疇界定書面資料提供意見,環保署接獲之相關意見均已轉交予稅政府新建工程處處理。

五、歡迎各界蒞臨會議給予意見,並持本開會通知單進入環保署大樓。

六、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範疇界定之事項包括(一)確認可行之替代方案。(二)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三)其他有關執行環境影響評估作業之事項。」,如各界不克出席會議,就旨述範疇界定書面資料有相關建議或意見者,歡迎將意見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逕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楊智凱專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2742、Mail:ckyang@epa.gov.tw)、或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承辦人陳亦揚副工程司(電話02-29603456#7659、傳真02-29506591、Mail:ag6171@ntpc.gov.tw)。

七、為利各界了解淡北道路,請點閱下列網址觀看展示動畫:https://www.facebook.com/danbeird/videos/vb.850841718334513/893980544020630/?type=2&the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