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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5/06/16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公開說明會(第一場),104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於新北市淡水區竹圍高中至真樓4樓活動中心(新北市淡

辦理「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公開說明會。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發行為名稱: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
二、開發行為場所:計畫道路位於省道「台2」線、捷運淡水線與淡水河右岸間之走廊,北起省道「台2」線/省道「台2乙」線交會點(即新北市登輝大道與中正東路交叉路口) 附近,南訖省道「台2」線/中央北路交會點(即臺北市大度路與中央北路交叉路口) 附近,路線全長約4.7公里。路線跨經新北市淡水區及臺北市北投區等2行政區。
三、開發行為內容摘要:計畫道路係以市區主要道路等級進行規劃,設計速率為50公里/小時;計畫道路全長約4.7公里,其中平面路段約2.7公里,橋梁段約1.7公里,地下箱涵約0.3公里;道路形式採中央分隔雙向四車道,車道寬3.25公尺,路肩寬0.5公尺。
四、說明會時間及地點:
(一)第一場:104年6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於新北市淡水區竹圍高中至真樓4樓活動中心(新北市淡水區竹林路35號)舉行。
(二)第二場:104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10時整於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區民活動中心(臺北市北投區大度路三段301巷1號1樓)舉行。
五、邀請之機關、團體及人員: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總局、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科技部、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經濟部水利署、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新北市政府工務局、臺北市議會、臺北市士林區公所、臺北市北投區公所、臺北市北投區關渡里辦公處、臺北市北投區一德里辦公處、新北市議會、新北市金山區公所、新北市三芝區公所、新北市八里區公所、新北市淡水區公所、新北市淡水區竿蓁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八勢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民生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民權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竹圍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福德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義山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崁頂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埤島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水碓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新興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北投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水源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忠寮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樹興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坪頂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鄧公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中興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長庚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清文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草東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協元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永吉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民安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新生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文化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油車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沙崙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北新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正德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幸福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新民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新春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新義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學府里辦公處、新北市淡水區大庄里辦公處。
六、公開說明會舉行方式:
(一)說明會由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主持並說明本計畫內容。
(二)任何民眾或機關團體對本開發計畫有意見,請於說明會中陳述或於會後15日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9)提出,並副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地址:10042臺北市中華路一段83號)。
七、備註:敬請貴單位於適當地點張貼公告,並請廣為轉知關心民眾或團體撥冗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