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與臺北市間廊帶公路運輸僅台2線幹道,故於通勤尖峰、假日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常車陣壅塞綿延數公里,為淡水、北海岸地區交通瓶頸路段,除區域聯外運輸效能不彰外,嚴重影響當地民眾生活機能及沿線住商環境,甚或影響地區緊急救難、就醫等,因此交通部公路總局啟動規劃「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 (淡水外環道至台北市洲美快速道路)」,期能解決台2線交通問題,但於民國89年經環評審查認定「淡北快」不應開發。
為紓解淡水(臺2線竹圍路段)尖峰時間和假日嚴重塞車問題,新北市政府重新規劃「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沿淡水河右岸紅樹林至竹圍路段,興闢平面道路,並主動於98年函送環境影響說明書報請行政院環保署審查,並於100年6月審查有條件通過,隨即於101年8月辦理工程動工,惟高等法院於102年9月4日判決徹銷一階環評,於103年12月25日作出「上訴駁回」判決,本府隨即辦理二階環評程序。經過範疇界定、環境調查、現場勘查作業並辦理公聽會後,歷經環保署於107年8月23日、12月18日、107年7月25日及108年9月25日共4次專案小組及108年3月13日、5月8日及109年1月15日共2次環評大會及1次延續會議審查,終作成「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結論。
本工程已於111年8月9日經行政院同意核定新北市政府提出的公共建設計畫,同意補助37.18億元,並已於111年11月通過工程會基本設計階段經費審議,並歷經111年12月26日、112年4月25日、112年6月28日三度招標,終於在112年7月25日決標予最有利標廠商「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於113年1月開工,預計118年完工通車。